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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

各院(直属系):

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、青海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开展2017年选调生工作的通知》(青组字〔2017〕81号)要求,现就我校2017年选调生选拔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调原则

各院系要高度重视选调生推荐工作,坚持“民主、公开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做好宣传动员,确保全体毕业生知晓。

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已经下发了选调通知,《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工作公告》在青海新闻(www.qhnews.com)、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(www.qh.gov.cn)和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(www.qhpta.com)上已发布。

 二、选调名额

1.定向选调生:我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党员、学生干部中定向选调20名(行政编制10名、事业编制10名),定向选调各院系推荐、学校审核,安排参加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考试并实行单独招录。    

2.其他选调生:面向省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调90名(行政编制60名、事业编制30名),安排参加选调生考试并按成绩择优招录。

三、报名时间

2017年4月5日至7日,6日下午5点前各院系统一将学生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处,7日学生处、组织人事部审核。

四、选调条件

1.思想政治素质好,组织协调能力强,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,自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,服从组织分配。

2.学习成绩优良,能如期毕业,获得相应学历和学位,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。

3.前三学年(医学类前四年)综合考评成绩优良,在校期间获得下列奖项之一者优先(校级“三好学生”称号、校级“优秀学生干部”称号、校级以上“优秀学生奖学金”)。

4.本科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(1989年5月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(1987年5月以后出生)。

5.身体、心理健康,适应基层工作需要。

6.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的,或有《公务员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,不得选拔推荐。

五、定向选调生推荐

各院系从应届毕业生学生党员、学生干部中严格遴选,突出人选政治素质要求,推荐名额不限,将推荐人选公示后报送校学生工作处初审,学生工作处将初审结果报校组织部复审,组织人事部按照1:1.5比例报学校研究后,将推荐选人报省委组织部。

六、其他选调生推荐

各院系在应届毕业生个人申请基础上,按照选调条件要求,认真审核推荐,学生工作处初审后报校组织部复审,组织人事部将推荐人选报学校研究后,将推荐选人报省委组织部。

七、提供材料:

1.推荐定向选调考生填写《青海省2017年定向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》、《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登记表(应届毕业生)》(附件2、6,一式3份,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。表样可在公告网站下载,下同),其他选调考生填写《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(应届毕业生)》、《青海省2017年选调生登记表(应届毕业生)》(附件4、6,一式3份,名册需提供Excel文档电子版)。名册要求院系盖章,《选调生登记表》正反面打印。

2.提供学校统一签发的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复印件1份;

3.本人近期同版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8张(不含报名表应贴照片),同时交照片电子版(照片名称为:身份证号+姓名);

4.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及有关奖励证书等原件,并提供复印件各1份,原件院系审核后退回本人。

5.以上各类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均为A4纸张,学生个人材料每人装档案袋上交。